所有權轉讓的必要過程,多數人的首要反應是簽署所有權轉讓協(xié)議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認為所有權轉讓必須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其實,這是“誤區(qū)”。
一些股票轉讓不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你知道嗎?
哪個所有權轉讓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不發(fā)生股東名稱變更的,無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稱“公登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登記事項”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而不包括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
因此,如果僅僅是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的股權轉讓,且該等轉讓并未引起股東名稱發(fā)生變化,則該等股權轉讓無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例如:A公司股東甲、乙各持股50%,股東甲將其中的30%轉讓給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
A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前后均為甲、乙,此次轉讓未導致A公司股東名稱發(fā)生變化,因此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從工商注冊的角度來看,新的公開注冊條例實施后,只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和名稱”是注冊事項,除非“股東名稱”發(fā)生變化,否則無需變更注冊手續(xù)。
但是,如果“股東姓名”發(fā)生變化,包括股東的變更和股東姓名的變更,應當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xù)。
2、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無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你沒弄錯。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無需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
這將使許多人感到驚訝,甚至許多專業(yè)人士也會感到困惑。
但是,目前的操作做法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無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
有人可能會懷疑:“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都不需要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我們確實告訴過你:是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權轉讓僅限于“股東內部不改變股東名冊的所有權轉讓”,而不進行工商變更注冊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權轉讓則為“所有”。
馬上,有人會問:不!
公共法規(guī)不是說“株式會社發(fā)起人”是注冊項目嗎
請?zhí)嵝盐覀?,公司的注冊?guī)定不是“發(fā)起人”,而是“發(fā)起人的姓名”。
關于這兩者的不同,將在以下詳細說明。
根據《公開登記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范圍。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不需要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確實,至少現(xiàn)在在上海,工商部門不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變更登記業(yè)務。
二、關于不進行變更登記的股份轉讓,是否需要申請備案
對于不進行以上兩種變更登記的股份轉讓,本身沒有必要申請報名登記。
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則須根據公登條例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如果涉及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動的,則須根據公登條例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
三關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說明
1、“發(fā)起人”是特定的稱謂,不等于股東。
發(fā)起人,簡單來說,是指股份公司的創(chuàng)立者、成立者。
“發(fā)起人”是一個特定的稱呼,只是指株式會社設立行為的實施者,這個稱呼不會轉移到別人身上。
例如,如果張三是公司a的發(fā)起人,張三將永久保留“發(fā)起人”的具體名稱,而不管張三是否持有公司a的更多股份
股份公司框架下的“發(fā)起人”是特定時刻的特定稱呼,后來進入的股東不僅不能稱為“發(fā)起人”,而且在轉讓“發(fā)起人”所擁有的股份后,也是公司的“發(fā)起人”。
這樣,為什么“發(fā)起人”不需要更改注冊,很容易理解是因為“發(fā)起人”不會因所有權轉讓而發(fā)生變化。
2.沒有必要提交公司章程。
如上所述,股份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章程中只注明了“發(fā)起人”,不是“股東”。
因此,即使發(fā)生產權轉讓,“發(fā)起人”也不會改變,也沒有必要修改公司章程或報告公司章程。
3.如何確定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東的地位?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發(fā)起人轉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一般程序是:股份背書+股東名冊記錄。
因此,股東的地位可以根據所持股份的狀況和公司股東名冊中記錄的內容來判斷。
董事、監(jiān)事、社長的任命情況、所有權轉讓協(xié)議書的文本等也是間接、輔助的判斷依據。
當然,對于一些具有特殊條件的公司,如國有公司,由于涉及股權轉讓,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可以作為判斷的重要依據。
在實踐中,也有一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了當地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證券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接表”可以作為判斷的重要依據。
4.全國各地似乎都沒有統(tǒng)一的備案慣例。
對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不需要登記變更,各地做法基本統(tǒng)一。
然而,至于所涉及的“備案”程序,不同地方的做法似乎并不一致。